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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安徽现代信息工程职业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2011-03-2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生活秩序,培养学生讲文明、讲礼貌、守纪律,树立起热爱集体,热爱劳动,团结同学,勤俭节约,爱护公物,遵守公共秩序的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生在宿舍内的日常行为,应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制定的有关宿舍管理的规章制度,提倡团结友爱和集体主义,反对自私自利和个人主义,尊重宿舍管理人员的劳动,服从管理,配合工作,创造整洁、优美、安静、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三条:学生宿舍管理办公室是在学院总务处的领导下,行使对学生宿舍的综合管理与服务职能,包括安全守护、清洁卫生等工作。
 第四条:学生宿舍按照系别相对集中的原则由宿管办对学生宿舍进行统一安排和调整。
第二章  细则
第五条:学生宿舍属于人群高密度聚集场所,必须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应严格执行下列条款:
1.严禁堵塞、占用安全门、安全疏散楼梯和消防通道。
2.宿舍内配备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任何人不得随意挪用、损坏。
3.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水棒(热得快)、电水壶、电饭堡、电炒锅(电磁炉)、夹发器、电熨斗等容易造成火灾危险的电热、电器产品。
4.在通电的情况下,严禁将交流电器(如台灯、电扇、充电器、接线板、随身听等)放在床上;遇公寓停电或离开寝室时,应关掉电器开关,拔掉所有电器插头,杜绝安全隐患。
5.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
6.严禁使用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有毒物品。
7.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线,严禁私自改变或增加用电设施及增加用电负荷。
8.严禁聚众闹事、打架斗殴。
9.严禁攀爬阳台、门窗及从阳台翻入相邻寝室等行为。
10.严禁学生寝室内外张贴非法和不健康的宣传制品等。
11.严禁在寝室内向窗外扔砸酒瓶、燃烧物和其它有碍公共环境卫生的任何物品,严禁在公寓区燃放烟花爆竹。
第六条:根据工作需要宿管办须掌握各寝室钥匙,学生未经管理员同意不得擅自更换门锁。
第七条:学生宿舍管理人员、维修人员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进行安全检查、卫生检查、公物维修或执行其它公务需进入寝室时,学生应理解、支持并积极配合。
第八条:学生在公寓内应自觉遵守和维护公共秩序,提倡同学团结和谐,做到:
1、不大声喧哗,不使用大功率音响。
2、不猜拳酗酒,不赌博,严禁携带和豢养猫、狗等各类宠物。
3、自觉遵守公寓作息制度,做到按时归寝、按时熄灯就寝。
4、自觉遵守和服从公寓登记制度,积极配合门卫人员做好各类登记,包括会客登记、贵重物品出楼登记、晚归登记等,晚归学生须向值班门卫说明情况,凭有效证件登记后方可进入公寓。
5、不在公寓内进行经商活动和在公寓内张贴商业广告。
6、不在寝室内和公共区域乱写、乱画、乱涂和乱刻。
第九条:不得留宿外来人员,严禁拆卸寝室家具或在寝室内加装床位。
第十条:不得随意调换、占用和出租床位。
第十一条:凡因转专业、升留级、重修等原因需调整寝室的学生凭所在系证明由宿管办进行安排调整。
第十二条:受到退学处理的学生须在通知之日起5日内结清各项住宿手续离开学生公寓。毕业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离校事宜,不得滞留。
第十三条:学生寝室内清扫的垃圾应在规定的时间之内扫到室外房门侧,便于统一清理。
第十四条:自行车一律存放在车棚或宿舍外指定区域,不得进入宿舍内停放。
 第十五条:寝室内集体公物(灯具、电扇、物品柜、门窗、窗帘等)由室长负主要责任;个人领取的公物(棕垫、凳子、钥匙等)用品由个人负责。损坏公物要照价赔偿,集体使用的公物人为损坏,由责任人赔偿,找不到责任人的,同寝室成员共同分摊赔偿;故意损害的除照价赔偿外报相关单位给予处理。
第十六条:遮阳设备、晾衣架等不能伸出楼宇的外墙或阳台外,安装这些设施时,须向宿管办提出书面申请,获批准后方能安装。
第十七条:提倡节约能源,学生宿舍水电供应按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章    违纪学生处理办法
第十八条:入住宿舍的学生应自觉遵守上述管理规定和宿舍入住公约,对违反管理规定和宿舍入住公约的处理分为恢复原状、照价赔偿和纪律处分。纪律处分适用于学生既违反了学生宿舍管理条例,同时又违反了《安徽现代信息工程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或者其它相关规章制度且情况较严重的,由相关单位处置。
第十九条:学生因严重违章违纪造成火灾等事故的,将按相关规定由有关部门进行严肃处理。对可能构成治安案件或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本规定在执行过程中的修改、补充由学生宿舍管理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并提交学校批准后列入正式条款。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2009年9月1日起生效,解释权在总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