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2-07
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学习〈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法精神和相关政策解读通知》(皖教秘[2016]636号)文件要求,我院于11月30日召开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扩大)会,学院党委、董事会和行政班子成员参加会议。会议由学院督导专员、党委书记张中和主持。
学习会上,全文学习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并进行认真讨论,在讨论中一致认为:
新修改的《民办教育促进法》把加强党的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很有必要,这将为民办教育的发展起到政治保障作用。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的办学目的,这样分类办学,更为切合实际,有利于民办教育的发展。学院举办者坚持办学的公益性,不以营利为目的。在政策制定中,希望对民办高校在招生计划、教师待遇、学生补贴等方面与公办高校一样。
党委宣传部
2016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