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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安徽现代信息工程职业学院关于教职工差旅费报销和伙食补助暂行规定

2010-04-16

一、为了规范学院的差旅费开支,便于财务管理工作,本着勤俭节约的精神制定本规定。
二、住宿费报销标准和办法
    (一)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按实际住宿天数计算,每个标准房间的报销标准为:直辖市、沿海城市和各省会城市科级(含科级)以下人员每个住宿日不超过180元,学院二级机构负责人每个住宿日不超过200元。本省各市、县科级(含科级)以下人员每个住宿日不超过120元,二级机构负责人每个住宿日不超过140元。到淮南、凤台、寿县等地出差非特殊情况不予报销住宿费。院级领导出差本着节约的原则实报实销。
   (二)同性别的工作人员出差应共住一个标准房间。报销时须凭发票按标准报销住宿费,超标准住宿者,超过标准的部分费用自理。
   (三)参加会议的人员按会议组织单位的安排凭会议通知和住宿发票实报实销。
   (四)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或住宿在亲友家的,不予报销住宿费。
    三、交通费报销标准及办法
   (一)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应乘坐普通交通工具出行,乘坐飞机、火车软席卧铺、轮船二等舱以上的须经院长批准,否则按普通交通工具票价报销。
   (二)工作人员出差乘坐交通工具时随购票发生的其他费用一并据实报销,如订票手续费、往返机场、车站的交通费,必须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等。
   (三)出差人员到达目的地后,所发生的市内交通费可凭票据报销,通公交车的地方,非特殊情况原则上不予报销出租车费。
   (四)出差途中顺便探亲访友、观光游览所发生的绕行交通费、门票等与此有关的一切费用一律自理。
    四、伙食补助标准及办法
   (一)工作人员出差的伙食补助标准按实际天数根据不同地区确定。寿县不予补助,临近市县每人每天补助15元,省城及省辖地市每人每天补助30元,直辖市、沿海地区每人每天补助40元。
   (二)由组织安排参加学习培训的,每人每天补助10元,参加各类会议的人员会议安排免费招待的不再补助伙食费。
   (三)工作人员到临近市县出差没有发生误餐的不予补助伙食费。
   (四)外出联系工作经院长批准安排招待有关单位或有关人员的,招待费按有关规定报销,出差人员不再补助伙食费。
   (五)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探亲访友的实际天数不予补助伙食费。
   (六)学院组织外出招生工作人员的各类费用的报销另行规定。
    五、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生效。
    六、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00九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