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热线:0554-4108666 院办电话: 学院代码:14210 招生代码:9330

栏目

规章制度

安徽现代信息工程职业学院五年制高职(中职学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2017-07-11

安徽现代信息工程职业学院五年制高职(中职学段)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为加强安徽现代信息工程职业学院(中专部)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落实的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人力资源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范围 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和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保障厅《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实施意见》(财教[2012]266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范围、时间、比例、原则

1、范围:我院在校在籍五年制高职(中职学段)学生。

2、时间: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对我院在校在籍五年制高职(中职学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寿县籍农村户口、乡镇户口、县镇户口除外)资助对象进行评定。

3、比例:我院在校在籍五年制高职(中职学段)学生按在校生(寿县籍农村户口、乡镇户口、县镇户口除外)15%确定。

4、原则:认定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五年制高职(中职学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制定严格工作制度、规范评定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认定标准

1、孤残学生、烈士子女等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2、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3、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4、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6、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家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且经济困难的;

具备上述情形之一者,需提交县区级人民政府民政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相关证明材料或乡镇政府出具的有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备核验。

三、组织管理

五年制高职(中职学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行三级管理负责制:

1、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任组长,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的认定与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人数的5%。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并存档。

2、五年制高职(中职学段)学生资助办公室承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的组织与管理工作。负责审核各班级推荐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提出拟确认为资助对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并予以公示。

3、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分管副院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制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的实施办法,负责公示并审批确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名单。

四、认定程序

五年制高职(中职学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

开学后一周后,学院五年制高职部学生资助领导组召开会议,布置资助政策宣传和落实工作。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每一位学生向资助领导组提供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进行审核,并将户口簿首页、学生本人所在页和身份证等复印件交学校存档。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须向学校提供城市生活低保证明或居住地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等相关证明材料。需要申请认定为资助对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及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认定表》,并附相关部门证明材料。

2、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认定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对照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名单,由班长和班主任签字后报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进行审核。

3、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要认真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名单,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4、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根据公示结果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初步认定名单,提交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批。经审批确认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享受资助待遇。

5、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对确认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名单,通过全国学院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审核。

五、工作要求

1、五年制高职(中职学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是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一项工作,学院应全面、细致地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将认定工作作为每个学年开学初的重要任务进行布置。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学生、财务、纪检等部门加强对班级认定评议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发现问题,坚决纠正。

2、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和班主任每学年应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学生不能正常在校、弄虚作假等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

3、学院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举报投诉信箱和电话,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同时要切实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诚信教育,建立学生个人诚信档案,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校应及时做出调整。

4、做好资助对象认定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做到分班级、系统化归档。

 

 

 

安徽现代信息工程职业学院

二〇一五年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