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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

安徽现代信息工程职业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2012-05-24

      勤工助学是学院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为规范管理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财〔2007〕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院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
2.勤工助学活动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3.勤工助学活动由学院统一组织和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学院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打工;学生私自校外打工,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
4.学院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以及超过学生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学生健康的劳动。
5.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用人单位、学院的规章制度,履行勤工助学活动有关协议的各项义务,不得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碍社会公德的活动。
二、组织机构
1.学院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院长为组长,负责财经的副院长和副书记为副组长;成员为学生处处长、各处室(系)负责人。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勤工助学工作,负责协调学校的财务、人事、学生、教务、科研、后勤、团委等部门,配合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充分发挥学生会等学生社团组织在勤工助学工作中的作用,共同做好勤工助学工作。
2. 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学生处处长担任主任,学生处副处长担任副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学生处,负责勤工助学具体工作的管理与指导。
3. 学生勤工助学办公室负责勤工助学日常工作。具体任务是:
(1)协调各部门确定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引导和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指导和督查学生勤工助学活动。
(2)开发校外勤工助学资源。积极收集校外勤工助学信息,开拓校外勤工助学渠道,增加校外勤工助学岗位,并纳入学校管理。
(3)接受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申请,安排学生勤工助学岗位,为学生和用人单位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
(4)配合学院财务部门共同管理和使用学院勤工助学专项资金,制订院内勤工助学岗位的报酬标准,并负责酬金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5)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和受灾家庭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岗位。
(6)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必要的勤工助学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维护勤工助学学生的合法权益。
三、岗位设置
1.以工时定岗位。
设置的岗位数量既要满足学生的工时需求,又要保证学生不因参加勤工助学而影响学习,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月平均上岗工时不低于10小时,每月不超过20小时,原则上每周不超过5小时。
2.岗位类型:勤工助学岗位分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
(1)固定岗位是指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岗位和寒暑假期间的连续性岗位;
(2)临时岗位是指不具有长期性,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
(3)本院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以各系、室教学实验场所,图书馆、食堂等协助管理和保洁服务为主;
(4)学院后勤部门应尽量减少雇用临时工,调整出适合学生参与管理和服务的岗位,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勤工助学机会。
3.岗位申请
(1)院内各部门需要设置勤工助学岗位,须向勤工助学办公室申领和填写《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报表》,经学院审批后方可实施。
(2)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须到勤工助学办公室领取《学生勤工助学审批表》,经系同意盖章后,持审批表参加面试。
四、学院外勤工助学活动的管理
1.学院外勤工助学活动必须由勤工助学办公室统一管理,并注重与学生学业的有机结合。
2.学院外用人单位聘用学生勤工助学,须向勤工助学办公室提出申请,提供法人资格证书副本和相关的证明文件。经审核同意,勤工助学办公室推荐适合用人单位工作要求的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五、酬金标准及支付
1.本院内固定岗位按月计酬,每月不少于10个工时,以10工时计酬金为50元。
2.本院内临时岗位按小时计酬,每小时酬金原则上不低于5元人民币。
3.学院外勤工助学酬金标准不应低于学院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学校与学生协商确定,并写入聘用协议。
4.学生参与本院内非营利性单位的勤工助学活动,由用人部门按月填写《勤工助学考核表》及《报酬发放表》,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及部门领导签字同意,报勤工助学办公室审核签署意见后,填写报销凭证并经院领导签字,学生持学生证到财务处领取现金。
5.学生参与本院内营利性单位的勤工助学活动,其劳动报酬由用人单位支付;学生参加学院外勤工助学,其劳动报酬由学院外用人单位按协议支付。
六、法律责任
1.学生参加本院内勤工助学活动,须与勤工助学办公室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
2.学生参加学院外勤工助学活动,勤工助学办公室须经学院授权,代表学院与用人单位和学生三方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
3.签订协议书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后,学生方可工作。
4.协议书明确学院、用人单位和学生等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如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处理办法以及争议解决方法。
5.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若出现协议纠纷或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协议各方应按照签订的协议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
七、附则
1、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