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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现代信息工程职业学院学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

2012-03-06

 

据财政部、教育部(财教[2007]90号)文件精神,为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保证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奖励对象
我院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在籍学生。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校纪校规,无违纪违法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关心集体,团结同学。
5、参评学年成绩优异,综合测评成绩名列班级前列,必修课单科成绩不低于85分,选修课无不及格课程。
6、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第三条 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由院财务处按省财政厅拔付的金额发放。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的管理
我院每年按省教育厅下达计划指标开展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学生处负责组织国家奖学金的宣传、评审、报送、表彰等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真正用于奖励在校特别优秀的学生;财务处按教育厅审批方案,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第五条 评审办法
每学年开学初启动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根据上级下达给我院的国家奖学金名额,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实行等额评审。
第六条  评审程序
1.学院每年根据上级关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工作部署,布置本院相应工作。
2.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各系根据申请学生在校表现,进行民主评定,确定符合条件的学生推荐名单。经初审公示无异议后,统一填写《安徽现代信息工程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初选学生名单》和《安徽现代信息工程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申请表》,报院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3.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获奖者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教育厅审批。
4.获得国家奖学金学生由学院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安徽现代信息工程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七条 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同一学年内,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八条 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一旦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有违法行为者,立即终止享受原获得的国家奖学金,并取消违纪当年的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一二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