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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指导

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手续问答

2012-05-16

 问:我是安徽省内高校毕业生,去哪儿可以办理报到证改派手续?
答:办理报到证改派的地点在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大厦C区教育厅窗口,咨询电话是2999739、2999737。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公交线路:坐109、111、133、135、138、145、146、163、705、902路至合家福购物广场下;坐135、138、145、163、705、902路至世纪阳光花园下。另外,请注意,我省规定毕业生自毕业时间起两年内可以申请办理改派手续。
 
问:办理报到证改派需准备哪些材料?
答:①原《就业报到证》(原件);
②原派遣单位的离职证明和原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该生离开的证明;
③新单位的接收证明,若新单位无人事代理权,还须经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批准,或委托人事代理机构进行人事代理。
 
问:如果要补办《就业报到证》,需要带齐哪些材料?
答:自毕业时起两年之内(最长不超过三年),本人携带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到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大厦C区教育厅窗口查询本人原报到证号码,并填写补办报到证申请表,随后到省级报刊登报挂失,即可现场补办《就业报到证》。
 
问:我是一名在省外读书的皖籍毕业生,怎样办理回皖报到手续?
答:回皖报到有三种选择,一是回原籍(指生源所在市、县)就业主管部门报到;二是申请在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托管户口、档案;三是在省内已经落实接收单位的,可以在指定机构办理人事代理。
1、回原籍:持报到证到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报到后,工作人员会在你原《就业报到证》上备书,签发至生源地(俗称“改签”)。凭改签后的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到你原籍所在地的就业主管部门(一般指市、县(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所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报到,进行档案托管和迁移户口。户口通常是迁回到你父母所在地原户籍中,档案将放在户籍所在地的就业主管部门,并由其办理相应的人事代理手续。
2、档案、户口托管在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已落实就业岗位或尚未落实岗位的毕业生,可以把档案和户口放在该处托管,户口将入该处辖区合肥市公安局蜀山分局三里庵派出所集体户口中,档案托管在该处。
3、已落实单位,办理人事代理:毕业生在省内已落实接收单位,希望把档案、户口放在合肥当地人事、劳动代理机构的,可以先到相应机构申领一份“托管接收函”。凭“接收函”到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改签”后,到人事、劳动代理机构办理相应的托管手续。户口通常是放在人事、劳动代理机构所在地的派出所(集体户口),档案放在人事、劳动代理机构托管。
 
问:我是一名参加全国自学考试、2010年已通过全部课程考试,并已完成学业的合格毕业生,能否像普通高校毕业生那样核发《就业报到证》,需要带哪些材料?
答:可以。凡取得我省高等教育学历考试毕业证书(经过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非在职、毕业后两年内全省范围落实了就业单位的成教、自考专科以上毕业生都可以核发《就业报到证》,但是仅限在安徽省内使用,目的是为了方便毕业生迁转户籍档案。
毕业生须持我省高等教育学历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证明(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毕业生由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出具,咨询电话:3609625;高等教育自考试毕业生由所在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出具)、用人单位接收函或就业协议书、本人身份证件、非在职证明或与原就业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函等材料,到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大厦C区教育厅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问:我是一名去年毕业的成教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前不久遗失了,请问可以补办吗?需带哪些材料?
答:如学历考试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可以在原《就业报到证》签发之日起一年内申请补发。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在省级报刊声明原《就业报到证》作废的材料。
 
问:有的学校规定我们毕业生在毕业前必须要签订就业协议或者劳动合同,不然不发毕业证书,请问这符合国家规定吗?
答:不符合规定。今年教育部专门给全国高校下发《关于切实做好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阶段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1]7号),文件规定了“四个不准”:①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②不准以各种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③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④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一经发现有违规的高校,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会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问:我将户口、档案托管在贵中心,请问该如何办理计划生育方面的事务?
答:请登录www..ahby.com中“办事指南”栏目,下载“
婚育状况承诺书 ”,正确填写后,再提供“婚育状况承诺书”上所要求的相关资料,我中心会为您开具相关的证明。您再持此证明到合肥市三里庵街道梅山路社居委申请办理相关手续。三里庵街道办公地址:西园新村内 (原西园新村街道办公楼),计生科电话5177530。梅山路社居委办公地址:位于梅山路5号,电话:28467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