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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百问

2016-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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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鼓励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1
1. 国家对鼓励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有哪些政策措施?… …… 1
2. 国家对引导国有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哪些政策
措施?… …………………………………………………………… 2
3. 企业招收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享受什么优惠政策?… ………… 3
4. 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开展岗前培训享受什么优惠政策?… ……… 4
5. 高校毕业生从企业到机关事业单位就业后工龄如何
计算?… …………………………………………………………… 5
6. 高校毕业生到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就业可否在当地
落户?… …………………………………………………………… 5
7.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如何保管?… ………………………………… 6
8. 什么是人事代理?… ……………………………………………… 7
9. 高校毕业生怎样办理人事代理?… ……………………………… 7
10. 高校毕业生如何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 8
11. 什么是社会保险?我国建立了哪些社会保险制度? … ……… 8
12. 用人单位应该履行哪些社会保险义务?享有哪些
社会保险权利?… ……………………………………………… 9
13. 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享有哪些权利?… ……………………… 9
14. 目前国家对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和参保个人缴纳
社会保险费的费率是如何规定的?… …………………………10
15. 高校毕业生如何处理劳动人事纠纷?… ………………………11
16. 什么是服务外包和服务外包企业?… …………………………12
17. 目前服务外包产业主要涉及哪些领域及地区?…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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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服务外包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有哪些财政支持?… …………13
二、 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以及
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 13
19. 什么是基层就业?… ……………………………………………13
20. 国家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主要优惠政策包括
哪些?… …………………………………………………………14
21. 什么是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 ……………………16
22. 什么是其他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 ………………17
23. 什么是公益性岗位?… …………………………………………17
24. 什么是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 …………………………17
25. 什么是公益性岗位补贴?… ……………………………………18
26. 为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实施学费补偿和
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18
27. 国家实施补偿学费和代偿助学贷款的就业地域范围
包括哪些?… ……………………………………………………20
28. 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的标准和年限是多少?… …………21
29. 中央部门所属高校毕业生如何申请学费补偿和助学
贷款代偿?… ……………………………………………………21
30. 地方所属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如何获得学费补偿
和助学贷款代偿?… ……………………………………………22
31. 到基层就业如何办理户口、档案、党团关系等手续?…………22
32. 中央有关部门实施了哪些基层就业项目?… …………………23
33. 什么是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23
34. 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实施的地区范围包括哪些?…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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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农村教师特岗计划招聘对象和条件是什么?… ………………24
36. 农村教师特岗计划的招聘程序有哪些?… ……………………24
37. 什么是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25
38. 选聘到村任职的对象是什么?要满足哪些条件?… …………25
39. 选聘到村任职的程序是什么?… ………………………………26
40. 什么是“三支一扶”计划?… …………………………………26
41. 什么是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26
42. 什么是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 …………………27
43. 参加中央部门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服务期满
后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27
44. 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
重点县就业有什么优惠政策?… ………………………………28
三、鼓励大学生应征入伍,报效祖国……………………… 29
45. 国家鼓励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这里的
“大学生”如何界定?… ………………………………………29
46. 公民应征入伍需要满足哪些政治条件?… ……………………29
47. 公民应征入伍要满足哪些基本身体条件?… …………………30
48.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大学生的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30
49.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要经过哪些程序?… ………30
50. 大学生征集工作由哪个部门牵头负责?… ……………………32
51.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享受哪些优惠
政策?… …………………………………………………………32
52.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四个优先”政策是怎样
规定的?…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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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给予国家资助的内容
是什么?… ………………………………………………………33
54.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享受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
代偿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是多少?… ……………………………33
55.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都可以享受国家
资助政策吗?… …………………………………………………34
56.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享受学费补偿、国家
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的年限如何计算?… ………………34
57. 高校学生申请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的程序
是什么?… ………………………………………………………35
58. 因个人原因被部队退回,高校学生已获国家资助
的经费要被收回吗?… …………………………………………36
59. 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年限是多少?… …………………37
60. 大学生士兵退役后享受哪些就学优惠政策?… ………………37
61. 什么是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考试?… ……………39
62. 应征入伍的高校应届毕业生离校后户口档案存放
在哪里,如何迁转?… …………………………………………39
63. 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户档迁移有何优惠政策?… …………39
64. 什么是士官?与义务兵有什么区别?… ………………………40
65. 没有参加网上报名预征的大学生生是否还可以应征
入伍并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40
四、积极聘用高校毕业生参与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 40
66. 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包括哪些?… ………………………40
67. 哪些高校毕业生可以被吸纳为研究助理或辅助人员?…………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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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科研项目吸纳的高校毕业生是否为在编职工?… ……………41
69. 科研项目承担单位与被吸纳高校毕业生签订的服务
协议应包含哪些内容?… ………………………………………41
70. 服务协议的期限如何约定?… …………………………………42
71. 服务协议履行期间可以解除协议吗?… ………………………42
72. 被吸纳高校毕业生如何获取报酬?… …………………………42
73. 项目承担单位是否给被吸纳的高校毕业生上保险?… ………42
74. 被吸纳的高校毕业生户档如何迁转?… ………………………43
75. 服务协议期满后如何就业?… …………………………………43
76. 毕业生服务协议期满被用人单位正式录(聘)用后,
如何办理落户手续?工龄如何接续?… ………………………43
五、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稳定灵活就业……… 44
77.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44
78. 大学生创业工商登记有什么要求?… …………………………45
79. 对大学生自主创业学籍管理有什么要求?… …………………46
80. 高校对自主创业大学生可提供什么条件?… …………………46
81. 高校毕业生怎样提升自主创业的能力?… ……………………46
82. 高校如何开展创新创业教育?… ………………………………47
83. 如何向高校毕业生创设的小微企业优先转移科技
成果?… …………………………………………………………48
84. 怎样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在哪些银行可以申请创业
担保贷款?… ……………………………………………………48
85. 哪些项目属于微利项目?… ……………………………………49
86. 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如何参加就业见习?…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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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就业见习期限有多长?… ………………………………………49
88.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享受哪些政策
和服务?… ………………………………………………………50
89. 见习单位能享受什么优惠政策?… ……………………………50
90. 高校毕业生如何申请参加职业培训?… ………………………51
91. 高校毕业生能否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如何申请
职业培训补贴?… ………………………………………………51
92. 高校毕业生如何获取职业资格证书?… ………………………52
93. 高校毕业生能否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如何
申请技能鉴定补贴?… …………………………………………52
六、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 53
94. 主要有哪些机构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 ……………53
95. 职业中介机构如何享受职业介绍补贴?… ……………………54
96. 高校毕业生获取就业信息的主要渠道有哪些?… ……………55
97. 在校期间高校毕业生可以通过哪些途径提升就业
能力? … …………………………………………………………55
98. 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包括哪些毕业生?享受哪些
帮扶政策?… ……………………………………………………56
99. 高校毕业生如何办理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离校后
未就业如何获得相应的就业指导和服务? … …………………56
100.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享受哪些服务和政策?………………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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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百问
(2016年版)
一、鼓励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1.国家对鼓励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有哪些政策措施?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
见》(国发〔2015〕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
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4〕22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国务院关于进一
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和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1〕16号)等文件规定:
(1)对招收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数量的中小企业,地方财
政应优先考虑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并优先提供技术改造
贷款贴息。
(2)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新招收登记失业高校毕
业生,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
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
业,可按规定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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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的财政贴息。
(3)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的,在专业技术职称评
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
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4)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
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
2.国家对引导国有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哪些政策措施?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
见》(国发〔2015〕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
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4〕22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和《关于做好2013-
2014年国有企业招收高校毕业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厅
发分配〔2013〕37号)等文件规定:
(1)承担对口支援西藏、青海、新疆任务的中央企业要结
合援助项目建设,积极吸纳当地高校毕业生就业。
(2)建立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推动实现招聘信
息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
(3)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除涉密等特殊岗位
外,要实行公开招聘,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要在政府网站公
开发布,报名时间不少于7天;对拟聘人员应进行公示,明确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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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渠道,公示期不少于7天。
3.企业招收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享受什么优惠政策?
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
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64号)规定,对各
类企业(单位)招用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
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实际
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
贴,不包括企业(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
根据《就业促进法》有关规定,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
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
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具体
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
况规定。
企业(单位)按季将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的缴费
情况单独列出,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补贴。社会保
险补贴申请材料应附: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名单及
《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劳动合同等就业
证明材料复印件、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
(单)、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经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
(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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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开展岗前培训享受什么优惠政策?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
见》(国发〔2015〕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
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4〕22
号)、《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
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64号)等文件规定,
企业新录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
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
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前就业技能培训的,根据培训后继续
履行劳动合同情况,按照当地确定的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一定比
例,对企业给予定额职业培训补贴。
企业开展岗前培训前,需将培训计划大纲、培训人员花名册
及《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等材料报当地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部门备案,培训后根据劳动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情况,向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申请材料经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直接拨入企业
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企业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应附:培训人员
花名册、培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劳动合同复印件、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等凭证材料。
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开展岗前培训的,
各地要根据当地物价水平,适当提高培训费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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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高校毕业生从企业到机关事业单位就业后工龄如何计算?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
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等文件规定,高校毕业生从企
业、社会团体到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
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为连续工龄。
6.高校毕业生到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就业可否在当地落户?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
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4〕22号)、《国务院办公
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13〕35号)文件规定,要简化高校毕业生就业程
序,消除其在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单位之间流动就业的制度性障
碍。切实落实允许包括专科生在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就(创)业地
办理落户手续的政策(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省会及以下城市要放开对吸收高校毕业生落户的限制,简化
有关手续,应届毕业生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全国普
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
书》或劳动(聘用)合同办理落户手续;非应届毕业生凭与用人
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办理
落户手续。高校毕业生到小型微型企业就业、自主创业的,其档
案可由当地市、县一级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办理
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手续,转正定级表、调整改派手续不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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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审核档案的必备材料。
7.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如何保管?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
知》(人社部发〔2014〕90号)、《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
规定》规定,流动人员档案具体包括: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
聘用人员的档案;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
业单位工作人员档案;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
系人员的档案;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档案;自费
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档案;外国企业常驻代表
机构的中方雇员的档案;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档案;其他
实行社会管理人员的档案。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实行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管理体制,
主管部门为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接受同级党委组织部门的
监督和指导。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具体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
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
其他单位未经授权不得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本人
或他人的档案。跨地区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或
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
高校毕业生到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
业就业的,由单位直接接收、管理档案。到无档案管理权限的单
位(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就业的,可由各地公共就业和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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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机构负责提供档案管理等人事代理服务。高校毕业生离校时
没有就业的,档案可由学校统一发回原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
才服务机构保管。档案不允许个人保存。
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
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
务机构应提供免费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
8.什么是人事代理?
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可在规定业务范围内接受用人单位
和个人委托,从事下列人事代理服务:(1)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管理;(2)因私出国政审;(3)在规定的范围内申报或组织评
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4)转正定级和工龄核定;(5)大
中专毕业生接收手续;(6)其他人事代理事项。
9.高校毕业生怎样办理人事代理?
按照《人才市场管理规定》有关规定,人事代理方式可由单
位集体委托代理,也可由个人委托代理;可多项委托代理,也可
单项委托代理;可单位全员委托代理,也可部分人员委托代理。
单位办理委托人事代理,须向代理机构提交有效证件以及委
托书,确定委托代理项目。经代理机构审定后,由代理机构与委
托单位签定人事代理合同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立人事
代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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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高校毕业生如何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
建立劳动关系。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
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
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
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
单位等组织)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
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
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
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
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
劳动者收取财物。
11.什么是社会保险?我国建立了哪些社会保险制度?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按照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原则,
多渠道筹集资金,对参保者在遭遇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
育等风险情况下提供物质帮助(包括现金补贴和服务),使其享
有基本生活保障、免除或减少经济损失的制度安排。
社会保险法第二条规定,我国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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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
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
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包括职工基本养
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
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
作医疗制度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
12.用人单位应该履行哪些社会保险义务?享有哪些社会
保险权利?
(1)社会保险义务:一是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义务;
二是申报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三是代扣代缴职工社会保险
的义务;四是向职工告知缴纳社会保险费明细的义务。
(2)社会保险权利:一是有权免费查询、核对其缴费记录;
二是有权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三
是可以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社会保险工作提出咨询意见和
建议,实施社会监督;四是对侵害自身权益和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
事务的行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此外,还
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13.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享有哪些权利?
高校毕业生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后,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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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3)有权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
受社会保险待遇权益记录;
(4)有权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
服务;
(5)对侵害自身权益和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事务的行为,
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此外,还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
投诉。
14.目前国家对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和参保个人缴纳社会保
险费的费率是如何规定的?
(1)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费率。根据《国务
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
38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
(国发〔1998〕44号)、《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
规定,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
费率,分别是原则上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6%左右和2%;用
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
号)规定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有关费率确定按照国家
相应规定执行;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费率按照《企业职工
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4〕504号)规定执行,由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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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但不得超过用人单位工资总额
的1%。职工本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
费率,分别为本人工资的8%、2%和1%。
(2)参保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费率。根据《国务院关于
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
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
险的缴费费率为20%,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
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费率,按国家
有关规定,统筹地区可以参照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建立统筹基金的
缴费水平确定。
(3)城镇居民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和农村居民参加新型农村
社会养老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主要采取定额方式缴纳社会
保险费。
15.高校毕业生如何处理劳动人事纠纷?
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或
协商不成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
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
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
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高校毕
业生可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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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依法受理,纠正和查处有关违法行为。
16.什么是服务外包和服务外包企业?
服务外包是指企业将其非核心的业务外包出去,利用外部最
优秀的专业化团队来承接该业务,从而使其专注核心业务,达到
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对环境应变能力的
一种管理模式。
服务外包企业是指其与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中长期服务合
同,承接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
17.目前服务外包产业主要涉及哪些领域及地区?
服务外包分为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
外包服务(BPO)和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KPO)等。ITO包括
软件研发及外包、信息技术研发服务外包、信息系统运营维护外
包等领域。BPO包括企业业务流程设计服务、企业内容管理数据
库服务、企业运营数据库服务、企业供应链管理数据库服务等领
域。KPO包括知识产权研究、医药和生物技术研发和测试、产品
技术研发、工业设计、分析学和数据挖掘、动漫及网游设计研
发、教育课件研发、工程设计等领域。
我国目前有服务外包示范城市21个,分别是北京、天津、上
海、重庆、大连、深圳、广州、武汉、哈尔滨、成都、南京、西
安、济南、杭州、合肥、南昌、长沙、大庆、苏州、无锡、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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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18.服务外包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有哪些财政支持?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复
函》(国办函〔2010〕6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
关于加快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若干意见》
(人社部发〔2009〕123号)等文件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外
包企业,每新录用1名大学以上学历员工从事服务外包工作并签
订1年期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企业不超过每人4500元的培训支
持;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培训的从事服务外包业务人才(大学
以上学历),通过服务外包业务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并与
服务外包企业签订1年期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培训机构每人不
超过500元的培训支持。
服务外包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享受相关财
政补助政策。服务外包企业吸纳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享受
社会保险补贴等扶持政策。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参加服务外包培
训可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二、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城乡基层、中西部地
区以及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
19.什么是基层就业?
基层就业就是到城乡基层工作。国家近几年出台了一系列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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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市社区
建设和应征入伍。一般来讲,“基层”既包括广大农村,也包括
城市街道社区;既涵盖县级以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也包括
社会团体、非公有制组织和中小企业;既包含单位就业,也包括
自主创业、自谋职业。
20.国家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主要优惠政策包括哪些?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
见》(国发〔2015〕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
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4〕22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
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
号)等文件规定:
(1)完善工资待遇进一步向基层倾斜的办法,健全高校毕
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鼓励毕业生到乡镇特别是困难
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2)对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
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按规定给予学
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
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3)结合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推进,在基层特别是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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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社区(村)购买一批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优先
用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4)落实完善见习补贴政策,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
以上的见习单位,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
(5)将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扩展到已
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各地区要结合城镇化进程和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充分挖掘
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社会工作、
文化体育及残疾人服务、农技推广等基层公共管理和服务领域的
就业潜力,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要结合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健
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等,引导更多高校毕业生投身现代农业。
高校毕业生在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从
事专业技术工作,申报相应职称时,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或放
宽外语成绩要求。充分挖掘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潜力,
对到省会及省会以下城市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
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协助办理
落户手续,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
人员同等待遇。
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
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
照国家现行促进就业政策的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
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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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1)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
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同时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
(2)自2012年起,省级以上机关录用公务员,除部分特殊
职位外,均应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录用。市
(地)级以下机关特别是县乡机关招录公务员,应采取有效措施
积极吸引优秀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录用计划应主要用于招收应
届高校毕业生。
(3)对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研究生招录和
事业单位选聘时实行优先。
21.什么是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
所谓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包括大学生村官、支
教、支农、支医、乡村扶贫,以及城市社区的法律援助、就业援
助、社会保障协理、文化科技服务、养老服务、残疾人居家服
务、廉租房配套服务等岗位。
2009年4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发《关于公布第一批基
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函〔2009〕
135号),向社会公布第一批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目
录,以指导各地做好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工作。
这批发布的岗位目录共分为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基层
农业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基层文化科技服务、基层法律服
务、基层民政、托老托幼、助残服务、基层市政管理、基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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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环境与设施管理维护以及其他等9大类领域,包括在街道(乡
镇)、社区(村)等基层单位从事公共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劳
动关系协调、劳动监察、农业、扶贫开发、医疗、卫生、保健、
防疫、文化、科技、体育、普法宣传、民事调解、托老、养老、
托幼、助残、公共设施设备管理养护等相关事务管理服务工作的
50种岗位。
22.什么是其他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
在街道社区、乡镇等基层开发或设立的相应的社会管理和公
共服务岗位。部分由政府出资,或由相关组织和单位出资。所安
排使用的人员按规定享受相关补贴。
23.什么是公益性岗位?
由政府开发、以满足社区及居民公共利益为目的的管理和服
务岗位。对符合条件在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按
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
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公益性岗位就业援助政策。
24.什么是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
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
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64号)规定,对就
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在公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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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
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以及企业(单位)和个人应缴纳
的其他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一般最长不超过3年。
25.什么是公益性岗位补贴?
对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单位,按其实际安
排就业困难人员人数给予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一般
最长不超过3年。
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单位,可按季向当地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材
料应附:符合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条件的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
印件、《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发放工资明细账(单)、单位在银
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
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26.为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实施学费补偿和助
学贷款代偿政策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
见》(国发〔2015〕23号)、《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
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财政部、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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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
的通知》(财教〔2009〕15号)等文件规定,高校毕业生(全日
制本专科、高职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到中西部地
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履行一定
服务期限的,按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在校学
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
学贷款,下同)的,补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
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
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目前,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标准已经调整为,全日制普通本
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下同)每人每年申请
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
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研究
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
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
确定。
国家助学贷款资助标准调整后,《财政部 教育部 总参谋部
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的
通知》(财教〔2013〕236号)、《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
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
〔2011〕538号)和《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
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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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中有关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资助的标准,相
应调整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
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资
助的其他事项,仍按原规定执行。
27.国家实施补偿学费和代偿助学贷款的就业地域范围包
括哪些?
国家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
一定服务期限的中央部门所属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
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这里涉及的地域范围主要包括:
(1)西部地区: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
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
直辖市);
(2)中部地区: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
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
(3)艰苦边远地区:由国务院确定的经济水平、条件较差
的一些州、县和少数民族地区。(详情可登录中国政府网查询:
http://www.gov.cn)
(4)基层单位:
① 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
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
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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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文化站、乡镇劳动就业服务站等;
② 工作现场地处以上地区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
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
一线。
28.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的标准和年限是多少?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
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
12000元。
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
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年限,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
算。在校学习的时间低于相应学制规定年限的,按照实际学习时
间计算补偿学费或代偿助学贷款年限。在校学习时间高于相应学
制年限的,按照学制规定年限计算。
每年代偿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总额的三分之一,三年代偿
完毕。
29.中央部门所属高校毕业生如何申请学费补偿和助学贷
款代偿?
(1)在办理离校手续时向学校递交《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
代偿申请表》和毕业生本人、就业单位与学校三方签署的到中西
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服务3年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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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的就业协议;
(2)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在与国家助学贷
款经办银行签订毕业后还款计划时,注明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
偿,如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不需自行向银行还款;
(3)高校负责审查申请资格并上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0.地方所属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如何获得学费补偿和
助学贷款代偿?
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
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9〕15号)要求,各
地要抓紧研究制订本地所属高校毕业生面向本辖区艰苦边远地区基
层单位就业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办法。地方所属高校毕业生
到基层就业是否可以获得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如何
申请办理补偿或代偿等,请向学校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查询。
31.到基层就业如何办理户口、档案、党团关系等手续?
对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
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户口可留在原籍或
根据本人意愿迁往就业地区;人事档案原则上统一转至就业单位
所在地的县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
务机构提供免费人事代理服务;党团组织关系转至就业单位,在
工作期间积极要求入党的,由乡镇一级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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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中央有关部门实施了哪些基层就业项目?
近年来,中央各有关部门主要组织实施了5个引导高校毕业
生到基层就业的专门项目,包括: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从2003年起组织实施的“大学生志愿
服务西部计划”;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八部
门从2006年开始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
扶贫)计划;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编
办等四部门从2006年开始组织实施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
师特设岗位计划”;中组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等部门从2008年起组织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工作”;农业部、人社部、教育部等部门从2103年起组织实施的
“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
33.什么是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2006年,教育部、财政部、原人事部、中央编办下发《关于
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
〔2006〕2号),联合启动实施“特岗计划”,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
到“两基”攻坚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特岗教师聘期3年。
34.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实施的地区范围包括哪些?
2006-2008年“特岗计划”的实施范围以国家西部地区“两
基”攻坚县为主(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部分团场),包括纳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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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西部开发计划的部分中部省份的少数民族自治州,适当兼顾
西部地区一些有特殊困难的边境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少小民
族县。2009年,实施范围扩大到中西部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
点县。
35.农村教师特岗计划招聘对象和条件是什么?
(1)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
生为主,可招少量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
(2)取得教师资格,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
30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
(3)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
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
优先。
(4)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36.农村教师特岗计划的招聘程序有哪些?
特岗教师实行公开招聘,合同管理。合同规定用人单位和应
聘人员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招聘工作由省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编办等相
关部门共同负责,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三定”
(定县、定校、定岗)原则,按下列程序进行:①公布需求,②
自愿报名,③资格审查,④考试考核,⑤集中培训,⑥资格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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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⑦签订合同,⑧上岗任教。
37.什么是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2008年,中组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出台了《关于印发〈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
(试行)〉的通知》(组通字〔2008〕18号),计划用五年时间
选聘10万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
任助理或团支部书记、副书记等职务。从2010年开始,扩大选聘
规模,逐步实现“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官”计划的目标。选聘的高
校毕业生在村工作期限一般为2-3年。
38.选聘到村任职的对象是什么?要满足哪些条件?
选聘对象为30岁以下应届和往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
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重点是应届毕业和毕业1至2年的本科生、研
究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优秀团
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也可以选聘。
基本条件是:①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
织纪律观念强。②学习成绩良好,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③
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④身体健康。此外,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部、团中央等部门组织的到农村基层服务的“三支一扶”、
“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活动期满的高校毕业生,本人自愿且具
备选聘条件的,经组织推荐可作为选聘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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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选聘到村任职的程序是什么?
选聘工作一般通过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察、体检、
公示、决定聘用、培训上岗等程序进行。
40.什么是“三支一扶”计划?
三支一扶是支教、支医、支农、扶贫的简称。2006年,中
组部、原人事部等八部门下发《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
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
〔2006〕16号),以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
的方式,从2006年开始连续5年,每年招募2万名高校毕业生,主
要安排到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限一般
为2-3年。招募对象主要为全国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011年4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发《关于继续做好高校
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27
号),决定继续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从2011
年起,每年选拔2万名,五年内选拔10万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
事“三支一扶”服务。
41.什么是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由共青团中央牵头,教育部、财政
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组织实施。从2003年开始,每年招
募1.8万名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到西部贫困县的乡镇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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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期1-3年的教育、卫生、农技、扶贫以及青年中心建设和管理
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工作。
42.什么是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
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由农业部牵头,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部、教育部和科技部共同组织实施。从2013年开始,每年
招募一批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到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
广机构从事为期2-3年的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
品质量安全服务等工作。
43.参加中央部门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服务期满后
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共青团
中央《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
知》(人社部发〔2009〕42号)等政策规定,参加中央部门组织实
施的基层就业项目、服务期满的毕业生,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公务员招录优惠:每年拿出公务员考录计划的一定比
例,专门用于定向招录服务期满且考核称职(合格)的服务基层
项目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也可报考其他职位。
(2)事业单位招聘优惠:鼓励在项目结束后留在当地就
业,参加各基层就业项目相对应的自然减员空岗,全部聘用服务
期满的高校毕业生。从2009年起,到乡镇事业单位服务的高校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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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生服务满1年后,在现岗位空缺情况下,经考核合格,即可与
所在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同时,各省(区、市)县
及县以上相关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拿出不低于40%
的比例,聘用各专门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3)考学升学优惠: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
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职(高专)学生可免试
入读成人本科。
(4)国家补偿学费和代偿助学贷款政策:参加各基层就业
项目的毕业生,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
贷款代偿政策。
(5)服务期满自主创业的,可享受税收优惠、行政事业性
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
(6)其他:各基层就业项目服务年限计算工龄。服务期满
到企业就业的,按照规定转接社会保险关系。
44.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
县就业有什么优惠政策?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的通知》(国发〔2011〕16号)规定,对到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
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机关工作的,试用期
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试用期满后级别工资高定1
至2档;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薪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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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高定1至2级。
三、鼓励大学生应征入伍,报效祖国
45.国家鼓励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这里的“大学
生”如何界定?
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
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按照国家招
生规定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
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已被普通高校录取但未
报到入学的学生。
征集的大学生以男性为主,女性大学生征集根据军队需要
确定。
46.公民应征入伍需要满足哪些政治条件?
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
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
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征兵政治审查的内容
包括:应征公民的年龄、户籍、职业、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文
化程度、现实表现以及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
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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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公民应征入伍要满足哪些基本身体条件?
公民应征入伍要符合国防部颁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
准》和有关规定。其中,有几项基本条件:
身高:男性160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
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
15%。
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标准体重=(身高-110)kg。
视力:大学生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
于4.5。屈光不正,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视
力达到相应标准的,合格。
内科: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呈阴性,等等。
48.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大学生的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男性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为年满18至22周岁,高职(专科)毕
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
女性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为年满18到20周岁,应届毕业生放
宽到22周岁。
49.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要经过哪些程序?
(1)网上报名预征:有应征意向的高校毕业生可在夏秋
季征兵开始之前登录“大学生应征入伍网上报名平台”(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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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http://zbbm.chsi.com.cn或http://zbbm.chsi.cn,下同)进行报
名,填写、打印《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高校毕业生
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分别简称
《登记表》、《申请表》),交所在高校征兵工作管理部门。
(2)初审、初检:毕业生离校前,在高校参加身体初检、
政治初审,符合条件者确定为预征对象,高校协助兵役机关将
《登记表》和《申请表》审核盖章发给毕业生本人,并完成网上
信息确认。初审、初检工作最晚在7月15日前完成。
(3)实地应征: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在学校所在地应征入
伍,也可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入伍。
(4)组织高校应届毕业生在学校所在地征集的,结合初
审、初检工作同步进行体格检查和政治审查,在毕业生离校前完
成预定兵,9月初学校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为其办理批准入伍手续。政治审查以本人现实表现为主,由其就
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安部门负责,学校分管部门具体
承办,原则上不再对其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现实表现情况进
行调查。
(5)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入伍的,高校应届毕业生7月
30日前将户籍迁回入学前户籍地,持《登记表》和《申请表》到
当地县级兵役机关参加实地应征,经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合格
的,9月初由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办理批准入
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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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大学生征集工作由哪个部门牵头负责?
高校所在地兵役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进入高校开展征集工作,
高校由学生管理部门或学校武装部门牵头负责,有意向参军入伍
的大学生可向所在学校学工部(处)、就业中心、资助中心或武
装部咨询有关政策。
51.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
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四个优先”政策,
家庭按规定享受军属待遇外,还享受优先选拔使用、学费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