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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指导

关于做好我院2016届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2016-03-10

 

各系部:
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和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下发的《关于做好2016年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52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院2016年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及发放原则
(一)补贴对象。2016届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800/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主要用于解决我院毕业生求职过程中相关费用补贴。
(三)发放原则。坚持诚实守信、自愿申请、学校评定、公平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程序
(一)个人申请。310—325日,符合补贴条件的我院毕业生自愿向所在系提交《安徽省2016年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申请材料应附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相关证明材料,或学生本人残疾证,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材料,以及《就业创业证申领表》(附件3)及相关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个人银行账户信息、同底两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两张等。申请表一式两份(学校及学校所在地人社部门各一份),各院系对个人申报材料认真初审后,汇总统一交至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
 (二)公示。326前,以各院系为单位报送学生申请材料,并填写《安徽省2016年求职创业补贴发放一览表》,此表要求纸质与电子稿同时报送。由就业指导中心对初审符合申报条件人员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上报审核。46前,我院将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补贴人员相关材料报合肥市人社局、财政局进行审核确定。上报材料包括学院申请发放求职补贴的报告(其中包括有无公示的情况)、《安徽省2016年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安徽省2016年求职创业补贴发放一览表》(附件2)、《就业创业证申领表》(附件3)。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协调配合。各院系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认真做好求职补贴发放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节点组织好申报、初审、上报工作。
(二)广泛宣传发动。各院系要采取多种形式,向毕业生宣传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补贴标准及意义,宣传国家、省新一轮就业创业政策,进一步扩大社会知晓度。要引导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积极申请,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毕业生等青年就业的关心重视。
 (三)严格审批程序。各院系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审核,确保求职补贴发放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杜绝因违规操作引发的举报情况。
(四)严肃财经纪律。各院系对虚报、谎报、信息不实的,一经发现立即纠正,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切勿擅自扩大发放范围,或帮助部分不符规定的学生采取欺骗手段申报资金,若经发现,将依纪依法处理。
四、监督举报电话
 监察审计处:0564-4108339                   
就业创业中心:0564-4108789
电子邮箱:158918328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