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4-14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领导和主持本系工作并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积极配合院其它职能部门按要求按质量完成相应地工作。
二、负责制定本系教学、科研、专业及学科建设、学生工作、师资培养、实验室和实习基地建设、学术交流等工作的规划、计划。就全系的发展规划、专业方向、教学改革、管理改革等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具体方案并组织讨论经学院批准后实施。
三、负责安排实施本系学期教学任务;
四、配合学院组织本系进行教学监督、检查和研究教学中的具体问题;
五、领导系的教学工作,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依照社会需求,从本系实际出发,领导制定与实施学生的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负责抓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素质教育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系性的学术交流活动。
七、负责相关课程的教学内容、方法、手段的改革,鼓励教师进行教研与科研立项,为专业建设多做贡献。
八、组织有关专业技术职称的初评和推荐工作。
九、组织各类教材、讲义、题库、实验实习指导书等教学资料的编写、遴选等工作。
十、配合机关部门开拓学生就业市场,指导和推荐学生就业。
十一、负责本系教职工队伍建设,特别是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设,对所属各类人员和部门工作进行考核,制定年轻教师培养规划。
十二、定期排查本系的消防及各类设备、财产的安全隐患。
十三、负责本系综合治理,保持本系的安定团结。
十四、完成学院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