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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工程系

信息工程系教师岗位职责

2010-04-14

    一、教师的基本职责
   (一)从事课堂理论和实验实训教学、教学研究和思想品德教育工作,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关心、爱护全体学生,教书育人,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业务水平。承担社会服务工作。
    任课教师在任课前必须认真了解该课程的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选定合适的教材,并以此为依据备课和进行教学准备工作,制定出准备执行的教学进度表,安排好习题课、实验、上机等有关教学环节。任课教师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上报所选定的教材和数量,以便教材科及时采购供应。
   (二)任课教师应认真组织课堂教学,注意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努力做到课堂教学生动活泼,不断改进教学效果;力求启发式教学,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思维,及时了解学生的动态和反映,努力做到因材施教。
   (三)任课教师要严格执行课程安排计划,未经教务部门许可不得擅自停课、调课,不得擅自增减学时。因特殊情况需要停课、调课或请他人代课,必须事先报系主任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

   (四)任课教师要为人师表,衣冠整洁、严格遵守教学纪律,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拖堂,不提前下课;任课教师不仅要教好书,还要育好人,对学生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对维护课堂秩序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任课教师应对学生进行考勤,对迟到、早退等违反课堂纪律的学生,应批评、教育,对屡教不改者,应通报学生所在系主任或班主任,以便对其进行进一步教育、处理。学生旷课超过该门课程总学时数的三分之一 以上,任课教师应取消其参加该课程的期末考试或结业考试的资格,并将情况通报学生所在系主任。任课教师如放任课堂秩序混乱,按教学事故处理。

   (五)从事实验、实训教学时必须事先对所做的实验及实训项目进行研究并试做,对实验、实训的内容和形式提出改进意见。

   (六)任课教师应布置适当的作业或课外活动,要认真批改作业并适时地对作业情况进行讲评;应安排足够的答疑时间解答学生学习中发现的问题。

   (七)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执行各项考试制度,做好考试工作。命题应按教学大纲要求进行,防止考题过难或过易。命题时应同时制定阅卷评分标准。学校鼓励任课教师对考试方式进行积极改革,以利于考核学生综合应用能力和创新意识,但采取开卷考试方式时,考卷上不允许出现能够在教材或参考资料上找到完整答案的考题。试题应在考前一周送系主任办公室,对印刷的考卷必须进行认真检查,确保考卷无误。应严格按评分标准评阅试卷,要坚决抵制对评分工作的各种干扰,杜绝人情分。在考试结束后3天内,任课教师应以班为单位填写学生成绩表,待系主任签字后交教务处备案。对不及格学生,在开学初两周内组织补考,补考内容及评分均不得降低要求。经评阅的试卷应统一送至教务处保存,以备查阅,保存期为两年。

   (八)教师要坚持轮流下实验室制度,配合实验室人员参于实验室建设及实验管理工作。

    二、各职级教师职责
   (一)助教:
     1、在指导教师的辅导下系统讲授一门课程。
2、承担课程辅导、实验、批改作业等工作,协助指导课堂讨论、实习、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
3、参加实验室建设,参加组织和指导社会调查与实践等方面的工作;
4、参加教学法研究和教育教学改革,根据需要参加科学技术研究、教育教学管理和共青团等工作;
5、兼任学生辅导员。
   (二)讲师:

   1、系统讲授一门以上课程,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指导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
2、承担课程辅导、批改作业、指导实验等教学工作,承担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3、承担实验室的建设工作,革新实验手段或者实验内容,组织和指导实验教学工作,编写实验课教材及实验指导书。
4、参加科学技术研究、教学法研究和教育教学改革,参加编写教材和教学参考书;
5、协助教授、副教授指导新教师等;
6、根据需要担任辅导员或共青团工作;
  (三)副教授

   1、系统讲授本专业两门以上课程,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指导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
  2、主持或参加科学技术研究、编审教材、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法研究;指导实验室的建设,设计、革新实验手段或者充实实验内容;
3、指导助教、讲师和进修教师;
4、承担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5、开展学术交流,组织学术讨论班,举办学术报告会;
6、根据需要担任辅导员。
   (四)教授
1、承担课程的讲授工作,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
2、主持科学研究项目,主持学术讨论班;
3、组织学术交流,举办学术报告会;
4、指导教育教学改革,主编、主审教材和主持教学法研究;
5、指导副教授及其以下职务教师;
6、开设前沿性、边缘性的选修科或必修课、专题课,引导师生开拓学术视野,把握研究动态;
7、参加本专业的学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