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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现代信息工程职业学院转学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

2015-07-09

各系:

按照皖教秘学〔2015〕19号《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维护我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健全学籍管理制度,加强学生转学管理,根据教育部有关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我院成立由学院主要领导、分管院长、院纪律委员会、学生处、招生办、系(部)以及师生代表组成的领导小组,对转学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组长:谈洁玉

副组长:李延军、杜玉萍、李延贵、陶传敏

成员:范哲飞、朱道德、刘洁萍、陈浩信、郑传明、韩业林及部分师生代表。

二、实行分级责任制

严格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学校党政统一领导,职能部门具体落实,师生参与监督”的管理工作运行机制。

院级审核领导、各相关部门职责。

(一)签批领导职责:学院主要领导是转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转学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分管院领导是转学工作的主管责任人,承担领导、协调和监管责任。

(二)学生处职责:负责完善和制定转学管理制度、工作程序、指导和督促各系转学工作的组织实施。同时,负责审核学生转学资格和材料的审核,在学籍学历管理平台上办理转学相关事宜。

(三)招生办职责:负责审核转学学生的学历层次、招生录取批次、录取分数、招生类别是否具备转学资格。

(四)各系职责:负责审核及整理学生转学材料和出具学生思想政治表现方面的的书面材料。

(五)院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转学过程的监督,受理相关举报、投诉。

三、转学实施办法

(一)学生申请转学的条件:

被我院录取的学生一般应在本校完成学业,原则上不允许转学。如患病或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申请转学。转学坚持理由正当,转出、转入学校学历层次、招生录取批次相同原则。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转学申请,不予审批。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转学:

1、专科(高职)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高考录取分数低于申请转入学校当年此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的;

3、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院校转入上一批次录取院校的;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4、通过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5、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含保送生、单独考试招生、政法干警、第二学士学位、专升本、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等);

6、拟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在同一城市的;

7、应予退学的;

8、跨学科门类的;

9、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三)办理程序

1、学生本人向学院提交《安徽现代信息工程学院转学申请表》(见附件1)、转学理由的书面材料等。

2、学生所在系同意后,报学生处学籍科初审。

3、初审通过后,学生处会同教务处、招生办公室、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复核学生转学申请材料,并公示5个工作日。如无异议,学生填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

4、经学院学生转学工作领导组批准后,学生处为其办理学籍转出手续,并协助提供载有学生本人基本情况的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审批表复印件(须加盖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印章)、拟转入专业的最低分省级招生部门录取审批表复印件(须加盖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印章)、在校期间思想品德表现和学业成绩表等书面材料。

(四)省内转学

经对方学校审核确认后,学生处为学生办理后续转学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在教育部学信平台办理学籍变更手续。

(五)省际转学

经省外对方学校审核确认,由转出、转入学校所在地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学生处为学生办理后续转学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在教育部学信平台办理学籍变更手续。

(六)  办理时间

学生转学办理时间为每年的2月10日至3月10日、8月10日至9月10日,其他时间不予办理。

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