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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现代信息工程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校内资助管理暂行办法

2014-11-07

为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工作,促进各项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地开展,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皖政[2007]7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1、学院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院长任组长,负责财务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学生处长、财务处长、各系(部)处室负责人。充分发挥学生会等学生社团组织在勤工助学工作中的作用,共同做好学生资助工作。

2、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并协调学院的财务、人事、学生、教务、科研、后勤、团委等部门。配合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开展相关工作。学生处作为学生资助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开展相关工作。

3、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学生处长任主任,学生处副处长任副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学生处。

二、   贫困生的认定

各系班级以民主选举成立7人评审小组(班委成员和不少于班级人数10%的学生代表)。班级评审小组在辅导员、班主任的具体指导下,根据《安徽现代信息工程职业学院贫困生的认定办法》〔2010〕41号文件,对提出申请的学生通过问、访、查、议等方式逐一了解情况,最终评定出真正需要资助的家庭困难学生,并在院内公示。

三、资助主要形式

学院奖学金、助学贷款风险补偿、校内勤工助学。

四、资助经费来源

校内资助费须不少于事业费收入的4%。经费不得用于学生管理方面充抵资助支出,保证专款专用。

五、资助管理办法

(一)学院奖学金

评选比例不超过班级总人数的5%。(一等奖500元/生/年;二等奖300元/生/年;三等奖200/生/年,奖学金一次性付给)。

优秀学生干部、社团活动积极分子、优秀寝室长奖励比例不超过部门总人数的10%,奖励金额略低于奖学金。

(二)贷款风险金贴息

在国开行、信用社贷款支付贷款风险金贴息金额,由学院支付。

(三)勤工助学活动

1、基本原则

(1)勤工助学活动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2)勤工助学活动由学院统一组织和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聘用在校学生打工;学生私自校外打工,不属本办法规定之列。

(3)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不得超过学生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学生健康的劳动。

(4)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用人单位、学院的规章制度,履行勤工助学活动有关协议的各项义务,不得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碍社会公德的活动。

2、岗位设置

(1)以工时定岗位。

设置的岗位数量既要满足学生的工时需求,又要保证学生不因参加勤工助学而影响学习,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月平均上岗工时不低于10小时,每月不超过20小时,原则上每周不超过5小时。

(2)岗位类型:勤工助学岗位分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

固定岗位是指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岗位和寒暑假期间的连续性岗位;临时岗位是指不具有长期性,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

(3)本院内勤工助学岗位设置以各系、室教学实验场所,图书馆、食堂等协助管理和保洁服务为主。

(4)学院后勤部门应尽量减少雇用社会临时工,调整出适合学生参与管理和服务的岗位,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勤工助学机会。

3、岗位申请

(1)院内各部门需要设置勤工助学岗位,须向勤工助学办公室申领和填写《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报表》,经勤工助学办公室审批后方可实施。

(2)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须到勤工助学办公室领取《学生勤工助学审批表》,经系同意盖章后,持审批表参加面试。

4、酬金标准及支付

(1)本院内固定岗位按月计酬,每月不少于10个工时,以10工时计酬金为50元。

(2)本院内临时岗位按小时计酬,每小时酬金原则上不低于5元人民币。

(3)学院外勤工助学酬金标准不应低于学院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学校与学生协商确定,并写入聘用协议。

(4)学生参与本院内非营利性单位的勤工助学活动,由用人部门按月填写《勤工助学考核表》及《报酬发放表》,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及部门领导签字同意,报勤工助学办公室审核签署意见后,填写报销凭证并经院领导签字,学生持学生证到财务处领取现金。

(5)学生参与本院内营利性单位的勤工助学活动,其劳动报酬由用人单位支付。

5、法律责任

(1)学生参加本院内勤工助学活动,须与勤工助学办公室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

(2)签订协议书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后,学生方可工作。

(3)协议书明确学院、用人单位和学生等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学生如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处理办法以及争议解决方法。

(4)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若出现协议纠纷或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协议各方应按照签订的协议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

六、附则

1、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