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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现代信息工程职业学院章程

2017-03-01

为规范安徽现代信息工程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的办学行为,保证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院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和《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办高校工作的若干意见》(皖发【200814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校名 校址

第一条 校名:安徽现代信息工程职业学院

第二条 校址:淮南市寿县新城区通淝南路

第二章 性质 层次

第三条 学院为广州市润公商贸有限公司和安徽润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投资举办的省属民办高等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院办学层次为专科。

第三章 管理体制

第五条 学院是安徽省教育厅主管,安徽省民政厅登记的独立法人。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实行督导专员制度,并按规定建立党的组织,开展活动。

第四章 办学定位 

第六条 学院为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办学层次为专科;以全日制专科学历教育为主,积极开展继续教育和各类培训;以信息工程类、制造类专业为主,积极发展艺术传媒类、财经类、建筑管理类等专业;立足地方,服务社会,培养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急需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第五章 办学宗旨

第七条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坚持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以教学为中心、质量为生命,加强建设,深化改革,规范办学,科学管理;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培养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急需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第六章 办学规模

第八条 坚持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 2018年计划招生1000人,2018年计划在校生规模达到2000人。

第七章 学制 专业设置

第九条 学制三年。

第十条 前期设置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汽车检测与维修,机电一体化,信息安全技术、计算机多媒体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广告设计与制作、环境艺术设计、动漫设计与制作,财务会计、工商企业管理、酒店管理等11个专业。将根据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人才需求,积极调整和增设专业,到2018年专业个数达到31个。

第八章 教育形式

第十一条 学院实行全日制普通专科学历教育。

第九章 内部运行机制

第十二条 学院实行董事会、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第十三条 学院董事会是学院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十四条 学院设院长一名,副院长若干名。院长由董事会聘任,是学院行政负责人;副院长由院长提名,董事会审定聘任。院长、副院长任期三年,经董事会同意可连任,其工资待遇由董事会决定。

第十五条 院长对董事会负责,主持并负责学院的日常工作,副院长协助院长工作。院长行使下列职权,并承担相应责任:

1、全面主持学院的行政工作,执行学院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学院的发展规划,专业建设规划。拟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学院规章制度;

3、拟定学院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提请聘任或解聘其他院级和处室主要负责人;

4、聘任或解聘学院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5、组织教育教学、科研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6、负责学院的日常管理工作;

7、学院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第十六条 学院依据有关规定设置办公室、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处、招生就业处、财务处、总务处、保卫处等二级机构;设置信息工程系、机电工程系、艺术传媒系、经济管理系、建筑工程管理系、思政部及基础部等教学机构。

第十七条 学院按照上级党组织和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党、政、工、团组织。

第十章 经费来源、财产和财务制度

第十八条 学院由广州市润公商贸有限公司和安徽润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举办,采用公司投资为主、学费收入和社会融资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体制。

第十九条 公司负责学院办学必需的土地、校舍、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基本建设投入。学生交纳的学费主要用于学院日常运转和教学设备建设。

第二十条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会计人员,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税收制度,收费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财务审计,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提高教育经费投资效益。

第二十一条 坚持办学的公益性,不以营利为目的。在学院发展初期,广州市润公商贸有限公司和安徽润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从2020年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章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之规定,视情况从办学节余中提取一定比例的合理回报。

第十一章 举办者与学院之间的权利、义务

第二十二条 学院自批准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董事长为学院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条 举办者依据本章程和董事会章程,通过董事会实施对学院的领导。

第二十四条 举办者应保证教育经费的投入,支持学院依据法律、法规和章程自主办学,独立行使职权,教学及财务活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司监督。

第二十五条 学院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独立行使办学职权,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管理和使用学院资产;根据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制定招生方案,专业设置、修改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组织实施教学活动和教学改革与研究;根据董事会决定,建立、健全学院内部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评聘教师和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制定劳资分配方案。

第二十六条 学院依据国家政策和章程,与境外高校或教育机构进行教育、科研及文化合作与交流。

第二十七条 学院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八条 学院的办学方针、教育质量、管理水平,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董事会的监督、检查和评估。

第十二章 终 止

第二十九条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学院可以宣布终止:

1、根据学院章程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

2、政府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决定解散;

3、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

4、因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无法继续办学。

第三十条 学院终止时,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财务清算,办理注销登记等有关终止事项。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规定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章程修改要广泛征求教职员工意见,由院长办公会讨论形成《章程修改草案》,经学院董事会审议批准,报省教育厅、省民政厅备案。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经学院董事会审议批准,报省教育厅民办教育处备案后实施。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安徽现代信息工程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