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4-1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的表现进行科学的量化管理,正确客观地评价学生素质,为学生评优和奖学金的评定工作提供可靠的依据,特制定我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方案。
第二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是通过制定等级评分体系,对每位在校学生进行考评,整个考核体系包括德育素质定量考核、智育素质定量考核、体育素质定量考核三个部分。
第三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以班级为单位,按学年进行。
第四条 新学年开始后,每个学生按照测评内容、标准和要求,认真回顾一学年来德、智、体诸方面的表现,实事求是地自我小结和自我测评,对照“加减分要素”,认真填写《安徽现代信息工程职业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表》,交班级测评组评议。
第五条 辅导员负责班级测评组工作,测评组由辅导员、班主任、班长、团支部书记和由学生选举产生的两名代表共六人组成,以学生自评为参考,对照“加减分要素”,认真负责地对全班同学进行测评,测评中,如发现自评有不实,除给予更正外,还要视具体情况给予减分处理。
第六条 以班级测评为依据,填写《安徽现代信息工程职业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班级汇总表》,由辅导员报系审核,系将审核后的测评结果向学生公布。
第七条 测评结果除报学生处存档外,各系要妥善保存。各系在上报学生评优和评定奖学金名单时,要依据《安徽现代信息工程职业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班级汇总表》注明相关学生成绩,否则不予审批。
第八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是一项严肃、细致、具体的思想政治工作,又是一项大量、复杂的行政管理工作。各系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精心指导。辅导员要认真做好平时的情况记录,健全班级内部考核制度,使综合测评工作有据可依,公正合理,不走过场。
第二章 实施细则
第九条 德育方面素质考核基本分80分,公式:(基本分±分)×30%=德育素质分
从政治表现、思想品德、组织观念、劳动观念、遵守纪律和社会公德等方面对学生德育素质进行测评,每位学生的基本分为80分,在平时行为考核记录的基础上,按下列标准进行加减分。
(一)加分要素
1、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参加建党(团)积极分子培训并取得较好成绩者加3分。
2、积极参加政治学习、院系组织的大型活动(含会议)和主题班会者加3分。
3、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进步明显,班级排名学期成绩上升超过5个名次的加2分,超过10个名次的加3分,依次类推,加满5分止,保持前5名者加2分。
4、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共秩序,讲文明、讲礼貌,举止文雅、仪表端庄,尊重师长、团结同学者加4分。
5、获学院先进班级和文明寝室称号的成员加3分。
7、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加15分。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加10分。(获奖证书或表彰文件)
8、省级各类德育性质正规比赛获奖者,每个证书加5分。学院举办的文化、艺术、宣传类比赛活动获奖者,一等奖加4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优秀奖加1分。
9、积极参加假期社会实践活动,撰写并递交1篇以上有价值的社会实践报告或参加志愿者活动学年度被评为社会工作积极分子者,加4分/年。(需团委或班主任证明)
10、担任校广播站负责人、播音员、技术员或发稿15篇以上的采编人员加4分/年。(负责人证明)
11、积极参加公益活动者,可以给予2-10分/年加分。
院团委委员,学生会正、副主席,加10分/年;院学生会正、副部长,系学生会正、副主席,学生社团体正、副职,加8分/年;系学生会正、副部长(或正、副主任),团总支委员,正副班长,团支部书记加6分/年;学生会干事,班委会,团支部委员,加3分/年;寝室长加2分/年。(身兼多职者,按最高职务计分;学生干部因特殊原因任职满一学期不满一学年者,按其职务等级分数的50%计算。以上需团委或班主任证明)
12、受国家级表彰或获专利者,每项加15分。(获奖证书或表彰文件)
(二)减分要素
1、不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党团活动和主题班会者,迟到或早退一次减1分,无故缺席一次减3分。
2、无故不参加院、系、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者每次分别减3、2、1分。
3、学习不努力,学习成绩下降,下降超过5个名次减2分,超过10个名次减3分,依次类推,减满5分止;停留在后5名的减2分。
4、旷课者每节减3分,迟到早退者每节减1分(含晚自习)。
5、违反宿舍管理纪律(如违规用电、夜不归宿、留宿外来人员、影响他人休息等),一次减4分;擅自在校外租房居住者减10分。
6、所在寝室因各种原因被通报批评,第一次其室员每人减1分,第二次每人减2分,第三次每人减4分,依次类推。
7、行为举止不文明(男女之间行为有碍观瞻、穿拖鞋或背心进入公共场所、在公共场所吸烟、在教室、寝室乱刻乱画等)者每次减3分。
8、受通报批评者减5分,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纪律处分者分别减10分、15分、25分、30分。
9、宣传、从事封建迷信活动,制造传播谣言者减10分/次。
10、传播、出售、观看淫秽读物、录像、光盘或视频者减10分/次。
11、制造危险行为,危及自身及他人安全者减10分/次。
12、无故不参加学院组织的社会活动、社会实践者减5分。
13、弄虚作假,抄袭、编造论文(调查报告)者减4分;不交论文(调查报告)者减3分;论文(调查报告)不合格者减2分。
第十条 智育素质考核
从学习成绩方面对学生智育素质进行测评。公式:(学年成绩±分)×60%=智育素质分
1、每学期成绩=(各科考试成绩+各科考察成绩)/考试科目数;
每学年成绩=(上学期成绩+下学期成绩)/2;
2、英语A、B级证书者加4分/年,获英语四六级证书者加10分/年。
3、获省、部级颁发的计算机等级证书等各类职业资格、资质、等级证书者,每个证书加4分/年。
第十一条 体育素质考核 公式:( 体育课成绩±分)×10%=体育素质分
从体育课成绩及体育竞赛等方面对学生体育素质进行测评。体育课成绩为基本分(体育免修者体育课成绩按80分计);无体育课的基本分为80分。
(一)加分要素
1、在体育比赛中获得名次者(包括集体项目成员)按以下规定加分。各名次分值为第一名20A分,第二名14A分,第三名10A分,第四名8A分,第五名6A分,第六名4A分;A为比赛级别,国家级比赛A=1.5,省级比赛A=1.0,片级比赛A=0.75,院级比赛A=0.5。
2、在体育比赛中,打破国家、省级和校级体育记录者每人每次分别加40、20和10分。
3、全名健身活动中有突出贡献,学年度被评为文体积极分子者加10分/年。(需班主任或体育教师证明)
(二)减分要素
全院运动会期间未经请假擅自离校者,每天减10分。
第十二条 测评积分计算方法
(一)单项积分采取“要素分值加减法”累计,先计算加分项目,积分超过满分以100分计算;再计算减分项目,负分以零分计。
(二)总积分按下列公式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1、综合测评积分=德育素质积分30%+智育素质积分60%+体育素质积分10%。
2、在综合素质测评中态度不认真,弄虚作假或舞弊者(如提供虚假证明),综合素质测评积分按不及格计。
(三)五级计分制换算百分制记分:优=90分,良=80分,中=70分,及格=60分,不及格=50分。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德、智、体测评中同一个加减分项目,不重复计分,只计算一个最高分。
第十四条 各种证书加分是指测评当年度获得的证书。
第十五条 本方案自二〇〇九年九月开始实施。
第十六条 本方案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