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学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用人规划和人员调配等项工作。
二、负责学院教职工的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做好新进教师的岗前培训工作。
三、负责优秀中青年教师、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的选拔推荐工作,并配合各系负责管理和考核。
四、负责学院教职工的工资、福利的调整、分配、审核及“五险一金”工作,做好有关人员的社会、养老、医疗、失业等项保险工作。
五、负责学院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推荐工作,做好聘任和管理工作。
六、适时组织教师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专业知识考试等工作,并办理相关手续。
七、负责学院教职工的考核、鉴定、转正定级、奖惩以及教职工的请假、休假、销假等工作。
八、负责学院的人才招聘工作,配合教务处做好任课教师的资格审查,签订应聘合同,办理人事代理业务,负责教职工的政审和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教职工工作证办理工作,做好有关人事、工资等统计报表工作。
十、承办院党政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