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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处

职责范围

保卫处职责范围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发动和依靠群众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安全教育、完善安全设施,整顿治安秩序,防患于未然。

二、主动协同各单位、部门搞好内部的综合治理工作。建立群防群治的信息网络,经常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学院的治安保卫情况,掌握动向,适时提供建议供领导决策时参考。

三、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治安防范,及时查破各类民事案件,主动配合公安机关侦破有关的刑事案件

四、负责安全保卫责任制度的制定,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负责安全值班工作,加强重点部门、重点部位的安全防范工作。

五、负责全院值班岗位的设置和人员的安排工作,加强对保卫人员的管理和教育,提高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六、制定本部门的岗位职责且落实到位,加强进入学校人员和车辆管理,确保师生员工的财产和人身安全。

七、要密切联系群众,维护学校安全稳定,适时成立治保会和学生自律委员会,加强领导、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政策教育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其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八、负责做好外事和院内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配合公安部门办理出入境手续,常住人口和暂住人口的管理和办理身份证、出入证、户籍迁移等工作

九、在消防部门的指导下,建立健全防火制度,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消防人员,经常巡查火险隐患,一旦发现问题要立即整改。加强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登记、管理和使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安全防火、防爆检查工作。

十、配合学生处参与新生军训工作。

十一、负责学院人防工事的维护、日常管理和利用工作。

十二、负责对全院师生员工的国防教育工作和治安常识教育工作。

十三、配合办公室制定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十四、认真选拔义务消防员,并对其进行基本的消防技能培训。

十五、承办学院党政领导和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